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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医院“代输液”有关规定

作者:     审核人:校医院     时间:2015年12月29日    

“代输液”是指患者从外诊医院就诊后,将其所开具的液体带至我院进行输液的医疗过程。“代输液”存在以下不可控的因素:

1.药品来源渠道复杂:

外来药品风险太大。如果药物来路不明,很有可能在代注的过程中引发不可控风险;另外,不同药品需要不同的保管条件,有的要低温冷藏,有的要避光保存,储存不当会造成药品损坏;还要考虑个体差异,输液中出现不良反应,也会增加风险。

2.输液过程中易出现不良反应

输液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可轻可重,如发热、寒战、急性空气栓塞、静脉炎、急性肺水肿、局部红肿炎症、左心衰等。一旦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引发休克、心脏骤停等,社区医院没有相应急救设备及专业急救人员,若是耽误抢救最佳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3.责任主体不明确

“代输液”背后环节众多,一旦出事责任难定。近年来因“代输液”引发的医患纠纷层出不穷。

 

由于上述各种不可控因素,导致医疗纠纷不断,我院对“代输液”作如下规定:

1、只接受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综合或专科对口医院的外带药输液。辖区居民需提供上述医院的病历、发票、处置单等齐全的资料,且第一针要在开药医院注射。

2、专科特殊药品如抗肿瘤、溶栓等药品不予代注。

3、做皮试的药品(抗生素)及中药提取液等,不予代注。

4、80岁以上、无家属陪伴者不予代注。

5、患者或家属要签字表明是“代输液”的药品。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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