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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历须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审核人:     时间:2012年04月25日    

《华中师范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出台后,以下内容按新办法执行。 一、本校正式职工首次办理病历时,需带上本人工作证、当月工资单、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交纳工本费。

二、本校学生首次办理病历时,需带上本人学生证、近期免冠正面着联一张,交纳工本费。

三、病历用完后,将旧病历交回校医院财务室,取新病历时,需带上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交纳工本费。

四、如病历遗失,需持所在单位证明,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挂失手续,自挂失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诊自费。一月后准予补办病历,并请带上单位证明、工作证或学生证、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交纳工本费及手续费。

五、转借病历给他人看病的,停本人三个月公费医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造成公费医疗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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