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网站

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作者:超级管理员     审核人:     时间:2012年04月19日    

在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小组领导下,根据华师行字(2004)35号文件,关于“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执行学校各类人员在外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管理。具体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校医院院长:负责监督校医院公费医疗的管理;

二、业务副院长:负责学校教工及离退休人员外院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同时监督校医院医生合理转诊;

三、校医院医生: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的诊治及合理转诊;

四、校医院会计: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在外院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及时借款,保障住院人员的费用及日常报销费用,严防公费医疗浪费。并监督发票双签字。

上述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章办事、热心服务,接受学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1、徇私舞弊、以职谋私、换取私利;

2、滥用职权,擅自违反规定,扩大或缩小报销范围和对象。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