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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2017年公费医疗费报销通知

作者:     审核人:校医院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财务处、校医院拟在20171211日开始,对学校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进行医疗费报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1、离休人员:20171211日(星期一)上午;

2、住院药费签字:20171211日(星期一)一天。

3、退休人员:2017121213日(星期二、星期三)二天。

4、在职职工及统筹:2017121415日(星期四、星期五)二天。

5、学生:20171218日(星期一)一天 。

(每天报销的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二、要求:

1、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和学生,严格按照报销药费时间并携带一卡通到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2、报销药费时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一律凭学校公费医疗病历,学生凭大学生医保病历报销,无公费医疗病历和大学生医保病历者不予报销;

3、外院就诊发票需带就诊病历及双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并由校医院医生和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药费;

4、此次来报销药费的人员仅限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发票截止1211日)。报销药费期间办理的出院结帐金额可能本学期不能到账。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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