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医院上门医疗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及社区居民便捷就医,根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的通知》(武卫通〔2025〕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上门医疗服务费用调整为50 元/人次。
二、项目内涵 本费用涵盖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派出医务人员前往其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具体包括医务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投入及基本医疗物资消耗等,不包含药品、特殊检查治疗等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 2025年12月9日起发布,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2025年12月9日—12月11日)。
四、咨询与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联系科室:校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65535
特此公示。
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华中师范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12.09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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