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网站的大学生医保专栏有相关文件
武政规[2009]1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段:各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并根据本校(院所)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华师行字[2010]105号文件,华师行字[2010]263号文件,都写有“报销日期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说通俗些,住院部分,是武汉市医保统筹,可以享受的到当年的8月31日。但门诊管理部分,是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政策,我校的大学生门诊,基本还是参照过去的公费医疗管理,只收取1元钱的挂号费(急诊1.5元)和一次性材料费(0.3元~10元不等),药费和治疗费都是学校补贴,不需要学生出一分钱,2015年我校学生门诊药费和治疗费仅校内就医补贴就达170万元。对于按规定转诊就医的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也超过了文件规定的比例,完全是由学校补贴,学校也有权决定何时进行报销,学生一年可报销两次,毕业离校前几天截止外院门诊报销,毕业生离校后,不再享受在校期间的门诊待遇。
今天接到学校通知,因毕业生离校时间推迟到6月24日,经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现定于6月23日上午补办毕业生医疗报销相关事宜,毕业生门诊报销截止6月23日。 |